当前位置: 首页 > 信息公开 > 章程制度

新闻宣传及信息发布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25-06-19 14:39:47 文字: 【大】 【中】 【小】

北京精农公益基金会

新闻宣传及信息发布管理办法

 

第一章   总则

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本基金会信息资料的管理,加大宣传力度,及时、准确反映基金会各项重大活动、捐赠情况和公益项目的执行情况,提升公信力和透明度,扩大社会影响力,保证基金会公益慈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《慈善法》、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及《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》等办法制定。

第三条 注重宣传推广和信息发布工作的权威性、严肃性和全面性,强化责任意识、服务意识,遵守宣传工作纪律,保证宣传推广和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、公开透明。

第二章 工作职责及范围

第四条  秘书处是基金会对外宣传的责任部门。

第五条  对外宣传责任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:

(一)负责基金会官方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管理、信息审核及发布;

(二)负责新闻媒体、记者的联系和接待工作,负责收集、整理基金会可公开报道的新闻素材和新闻稿件;

(三)负责基金会参与、组织的各种展会和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;

(四)对基金会和与基金会有关的重大事件的音像资料进行摄录、整理、记录;

(五)负责策划、制作一切以基金会名义对外宣传的资料,经审批后进行公开发布。

第六条  对外宣传的渠道包括:基金会官方网站、微信、电视、广播、互联网、其他公共媒体、印刷品、宣传品等。

第三章  信息审核与发布流程

第七条  基金会信息审核与发布流程如下:

(一)官方网站、微信公众号是新闻宣传、信息公开、公众交流、在线服务的重要平台,由秘书处负责各平台的日常管理、维护和信息编辑、审核与发布;

(二)各部门有信息发布需求的,应负责对基础信息进行编辑、修改,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提交秘书处,按相关流程进行审核。信息审核通过后,由秘书处负责统一发布。未经前述流程审核通过的信息一律不得公开发布。

 第八条 基金会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、不同意公开的姓名、名称、住所、通讯方式等信息。

第四章  新闻管理

第九条  接受新闻采访

(一)实施归口管理,秘书处负责受理新闻媒体对基金会的采访申请,协调基金会领导及新闻发言人接受采访,相关部门负责提供文字资料支持。采访内容须经基金会理事长审定后刊发;

(二)基金会工作人员凡接到媒体纸质、电话、电邮或当面要求采访基金会及会领导的,应及时转秘书处并按相关规定履行采访程序。涉及基金会或基金会领导的内容,必须经审定同意后刊发或播出。

(三)基金会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,如给基金会带来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,依据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。

第十条  基金会新闻宣传答问口径

(一)为增强新闻发布和接待媒体采访的严谨性、时效性,提高舆论引导能力,须重视新闻宣传答问的内容审定和前期准备工作;

(二)秘书处根据新闻舆情变化及对外宣传需要,协调各部门对所承担的工作制作新闻宣传答问口径;

(三)部门制作的新闻宣传答问口径、涉及突发事件、重大敏感问题答问口径,需报秘书长审核。

第十一条 基金会需指定1名新闻发言人,统一发布重大事件、舆情回应及全局性信息、协调媒体采访、监控并引导舆论。

第十二条 舆情风险管控。

(一)秘书处明确专人定期查看网络舆情,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和处理负面舆情。视具体情况及时向理事长汇报,并提出应对建议;

(二)舆情事件发生后,制定危机预警方案,密切关注事态发展,及时传递和沟通信息。根据舆情发展情况,组织相关部门准备材料,统一对外答问口径,及时对外发布准确信息,正确引导。

第五章  附则

第十三条 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,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
第十四条  本办法经北京精农公益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,自印发之日起执行

第十五条  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、修订